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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至报国寺共住规约

佛制戒律,祖立清规,旨在防非止恶,安身进道,光大法门,自利利人,造福社会。本此精神,订立共住规约,全寺上下,均须遵守。

一、全寺僧众,必须遵纪守法,爱国爱教,以寺为家,勤修三学,恪守六和。

二、住持、班首、执事,均应忠于职守,尽心尽职,爱护常住,关心大众,任劳任怨,廉洁奉公,如有玩忽职守,借权谋私,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免其职务。

三、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,戒行清净,慎护讥嫌,自重自尊,僧仪整肃。犯根本大戒者,不共住。

四、早晚课诵、二时斋供、念佛听讲、集体劳动,除特殊职责以外,因病因事均应请假;无故缺席者,应批评教育;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
五、尊师重道,恭敬耆德,服从执事安排,违者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
六、打架斗殴,恶口相骂,滋生是非,妄评他人见地,轻视老成,拉帮结派,破和合僧,情节严重而不悔改者,不共住。

七、全寺僧众均须僧装整齐,及时剃除须发,清净素食,禁止饮洒、吸烟、赌博、看淫秽书刊。如有违犯,经批评教育而不悔改者,不共住。

八、不昧因果,爱护常住之物,若有侵吞、损坏,应如实赔偿,情节严重,寺庙除名后依法处理。

九、因故离寺须请假,返回应销假。不假而出,夜不归宿,经批评教育而不改者,不共住。

十、师友亲朋来寺,经主管执事同意、安排后,方可留膳宿,不得私自擅留膳宿。

十一、不得搞看相、算命、抽签、卜卦等有违正修的一切活动,屡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
十二、私自化缘、募捐及私收徒众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不服者,不共住。

十三、按时作息,清净自活,不得无故攀缘、随意串寮,以妨正修。在寮房会见女众须三人以上,故犯不改者不共住。

十四、保持殿堂庄严,环境清净,僧房整洁,爱护文物及花果、树木等。

未尽事宜,由住持、班首及执事人员协商处理。

遵规守戒,一视同仁。同居大众,各宜珍重。

乐至县报国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九九九年七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