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   下一页

(廿六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二七九頁。

 

按:大師復周伯遒居士函共二十通。此函後亦無年月日期,以函中「香港早已函電催促,明年正月當即前去」句,再參照《大師自述》中「民十七年,有廣東皈依弟子擬請往香港,離普陀,暫住上海太平寺。十八年春,擬去,以印書事未果。」等語,考定此信寫於本年。

 

(廿七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十八頁。

 

按:印光大師對於自身個人力量,對於所處當時社會環境、局勢,皆有充分客觀現實之估量,故別具洞察事物事件本質之卓識遠見。此乃大師終其世弘法利生之特點,亦是其弘揚淨土念佛法門取得輝煌成果原因之一。因時制宜,契理契機,此之謂也。大師且舉南京法雲寺例,謂:「南京法雲寺,已募四萬八九千圓,擬先蓋大殿,光極力阻止,幸未蓋。若蓋成,則必被兵住。」凡不顧當時當地實際情形,一味謬以大興土木,募緣建築,自命為弘揚佛法者,皆應以大師此函為警策,逐字逐句領會其中意義,三復其旨,真佛子者,必幡然而悟矣。原函未署日期,今以信中自云「虛度六十八歲」諸語,定為本年所寫。

 

(廿八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生西事實》。

 

復羅鴻濤居士書一(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九0頁)

 

復張曙蕉居士書一(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一七頁)

 

復張曙蕉居士書七(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二一頁)

 

妙峰法師,明代山西平陽人。名福登,姓續氏。天生異相,七歲失恃怙,為里人牧羊。十二歲投近寺僧出家。僧待之虐,逃之蒲阪。山陰王建見而奇之,修蘭若令其閉關,入關未久,即有悟處,作偈呈王,王取敝履割底寄之,登接得禮佛,以線係項,自此絕無一言矣。

 

復義通法師書一(《三編》卷一第十八頁)

 

公元一九二九年  己巳  民國十八年    六十九歲

 

離普陀山,在滬校印各書,急欲結束,及早歸隱。擬應廣東弟子黃筱偉等所邀赴香港。真達法師等以江浙佛地信眾尤多,一再堅留,遂辭香港之請,留之(一)。

 

正月燈下,復周智茂居士書一(二)。

 

二月初二,復師康居士書(三)。

 

五月初三,復焦易堂居士書(四)。

 

夏六月,作《慧濟居閱經室緣起》(五)。

 

夏,晤芝峰,大師予以教誨約一小時(六)。

 

季秋,作《樂慧靜優婆夷生西記》(七)。

 

十月廿三,復李少垣居士書(八)。

 

十一月十六,復某居士書(九)。

 

十二月初八,大師在滬世界佛教居士林作開示,時范古農作開示法語記錄(十)

 

胡兆煥居士由明道法師介紹皈依為弟子,大師勖以「致力教育,栽植青年,當如苦行頭陀,不辭勞瘁」(十一)。

 

作《介紹用三星素皂書》(十二)。

 

復陳慧和居士書(十三)。

 

復郝智熹居士書(十四)。

 

作《普門品講義序》(十五)。

 

作《歷史感應統記》序(十六)。

 

作《新編觀音靈感錄》序(十七)。

 

作《杭州南天竺演福寺募修大殿並各殿堂寮舍疏》(十八)。

 

作《募修永年祈禱普利會疏》(十九)。

 

作《蓮宗正傳》跋(廿)。

 

作《地藏菩薩本跡靈錄》序(廿一)。

 

作《日誦經咒選錄》序(廿二)。

 

作《淨土問辯‧功過格合刊》序(廿三)。

 

作《覺後編》序(廿四)。

 

作《重印〈達生〉〈福幼〉兩編序》(廿五)。

 

作《重印〈環球名人德育寶鑒〉序》(廿六)。

 

作《放生殺生現報錄‧戒殺放生各文合編》序(廿七)。

 

作《五台碧山寺由廣濟茅蓬接法成就永為十方常住碑記》(廿八)。

 

(一)見《永思集》,「行業記」。

 

(二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四五九頁。

 

按:此函雖短,然函義精闢,信中所云「今人體質單弱,不得妄效古人」;又如「佛法真益,要在至誠中得」等語,皆為重要開示。信中告誡一切修行之人,必須質直無偽,真實做去,方為實行。所謂「少實勝多虛,大巧不如拙」,當書之以為座右銘。

 

信後另附印光大師對《增廣文鈔》中戒煙藥方用之補充說明。鴉片煙者,吾國自清季至民國一大禍患也。近偶閱野史所載,謂張學良將軍早年亦曾染此嗜好,且已成癮癖,其後為強身報國,矢志戒之。不幸先遭日軍之欺,以瑪啡針詐稱戒毒針劑,毒癮轉深。及覺察時,受害已甚。後至上海,設宴請諸友好宣白戒毒決心,乃獨處靜室,質直做去,當甚癮發作之際,痛苦不堪勝言,至以首撞壁,流血滿面。幸恃張帥意志堅毅,體魄強健又且年青,數日後毒癮熾烈之勢減退,輾轉一月,加以調治,戒毒成功。夫張將軍者,人中之豪傑也。及其少時,猶不免受社會流弊所荼毒,戒除之際,艱危如此,況一般蕓蕓眾生,下根庸人,其能到此地步而決然自拔乎?吾在此不惜篇幅載述,絮絮以此事為例者,蓋可以管窺鴉片煙患在當時社會禍害之烈。由此可以映襯出大師施刊戒煙藥方,且一再諄諄說明之苦心,大慈大悲之菩薩心腸。印光老人雖身居海島,其洞察當時社會流弊一清二楚,而救苦救難、普濟眾生之大乘佛教精神於此相得益彰。

 

(三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四六八頁。

 

按:大師於此函中介紹《壽康寶鑒》一書,對於青年養身修性重要意義,拳拳之心,慈母之愛耀然紙上。

 

(四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二0頁。

 

按:此函近代一難得之宗教家精闢政論文章也。大師於此文歷陳事實,指斥當時政府破壞佛教,意欲驅奪僧產的行為,實際違背了立國之本的三民主義。全文雄辯有力,文筆矯健,首尾呼應,始終針對民國政府的三民主義意旨而發,所謂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也。信後一段附言,論及新時代之男女平權問題,直截了當指明「女人之權大於男子多難稱喻」;又謂「治國平天下之權,女人家操得一大半」。可算得「婦女頂半邊天」發源之論。

 

此函末但署月日,未寫明年代,今據其起首所云:「以三民主義互相號召,今已十有八年」句,考定為民國十八年,即公元一九二九年時所寫。

 

(五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八0三頁。

 

(六)見《永思集‧紀念印光老人的老實話》。

 

(七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八一七頁。

 

(八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0四頁。

 

(九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一八頁。

 

按:大師此函中,有三層深義值得仔細領會深思:一、謂人之成敗(關鍵)全在幼時。二、謂父母者兒女之模範也。其三、謂光宗耀祖,成家立業,只在能立志學好而已,豈有什麼難行難做處!法師屢屢指示:「家庭教育為改造社會,培植人才之根本途徑。」此項觀點、主張,大師終其世不厭其煩地為人提起。

 

(十)見《永思集‧我之紀念印光大師》:「十八年佛成道日,於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,記錄大師開示。」「開示法語」全文見《三編》卷四第八七五頁。

 

(十一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圓寂感語》。

 

(十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二九頁。

 

(十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七0頁。

 

(十四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五三一頁。

 

按:此信中大師指出:「若是唯讀得幾種禪書,便學著弄機鋒,則其罪極重。」「譬如軍中口號,非營外人所得知。若順字面解機鋒,則如營外人妄意營中口號為某,便自混入,能不送命於當下乎?」此則譬喻,生動深刻之至。原函末後未署年月日期,今據其信中自云「虛度六十九年」而定為本年所寫。

 

(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十三頁。

 

(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十三頁。

 

按:此書大師向魏梅蓀提議(見前注),後由聶雲台居士請許止淨居士編輯完成。乃歷史上因果報應故事之彙載也。

 

(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十九頁。

 

(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三八頁。

 

(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三九頁。

 

(廿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四三頁。

 

(廿一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三十頁。

 

(廿二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五十頁。

 

(廿三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五十二頁。

 

(廿四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五十三頁。

 

按:《覺後編》,前清隱士王克庵所編。選取諸書如《陰騭文》、《功過格》等及古今賢哲所著孝親敬長、持身涉世、改過遷善諸嘉言,輯為一編,共分十四門。

 

(廿五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七十頁。

 

按:《達生編》中醫產科普及知識書。《福幼編》,中醫兒科、保健書。

 

(廿六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七十八頁。

 

(廿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八十九頁。

 

按:《戒殺放生錄》,清代江慎修所編,將所見所聞之殺生、放生因果報應錄之成集。其族齋孫江易園為之排印出版於民十一年。大師所序。

 

(廿八)《續編》卷下第一六七頁。

 

按:佛界內向有剃度派寺院與十方叢林之分,剃度派寺院與寺廟創建及管理體制上,有其存在之歷史根源與社會基礎,然古今高僧大德無不以與樹,維護十方叢林為已之第一宏法大事。此文可並參閱大師《至廣慧和尚書》(《續編》上卷)、圓瑛法師「清涼芬芳普濟寺十方碑記」(圓瑛大師年譜)及沈去疾《上海普濟寺碑考》等。

 

復焦易堂居士書(嘉言錄『喻在家善信』)

 

上一页  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