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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)見《三編》卷四第八二四頁。
(十二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二七頁。
(十三)見《三編》卷四第八九三頁。
(十四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八0頁。
(十五)見《三編》卷四「上海護國息災法會法語」(第一0六二頁)。
(十六)見《言行錄‧弘化立社》:「師數十年流通佛經善書,為益甚鉅。及民國十九年,將滅蹤長隱,乃以紙版數十百種及印而未經流通之書數萬冊,付諸明道法師,於是明道承師旨,就上海覺圓創立弘化社。民二十年,遷蘇之報國寺,即師閉關處而流通焉。」
弘化社,一九三0年在上海覺圓淨業社內成立,印光大師發起,明道法師主辦。大師於赴蘇垣報國寺閉關前,將紙版數百種及己印好之經書善書數萬冊交付太平寺之明道法師,示意他能創辦一個刻印流通佛書的機構,明道本此旨意,與王一亭、黃涵之、關絅之等居士商議籌設弘化社,先在覺圓佛教淨業社流通部,訂立流通辦法,分為全贈、半價、照本三種。後業務擴大,遂更名為弘化社,正式宣告成立。民國二十年(公元一九三一年)遷往蘇州報國寺,即大師閉關處。民國廿四年(一九三五年)十月明道法師去世。大師鑒於弘化社流通事務無人託付,乃自出任之,直至其圓寂。大師寂後,滬上緇素於覺園法寶館成立印光大師永久紀念會,復將弘化社自蘇州遷回上海,設於覺園法寶館內。該社主要流通印光大師歷年所印淨土宗經書三十餘種,同時編印、流通《印光法師文鈔》及《嘉言錄》《菁華錄》等。一九四九年以後,繼續流通佛書,一九五六年與上海佛學書局、大法輪書局合併,改名為上海佛教書店。
(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八頁。
按:《心經添足》,明代弘贊法師著。易於初機入門領會之顯豁詳明《心經》注本。近代夏慧華居士為超薦其亡兒叔夔而出重資刊流通,范古農居士為之校勘,排印若干卷贈施法緣。
夏叔夔,就學於北平協和醫學校,為學生會會長。天資聰敏,熱心公益事業,素抱《不為良相,必為良醫》之志,平生於佛法絕末措懷。民國十五年,年二十七歲,病殛將終之際,問其父日:「《心經》〈不生不滅〉作何解說?」夏居士諭之曰:「此示吾人心之本體,如太虛空,無相無形,非空非有,在凡不滅,在聖不增,居生死而不垢,證涅槃而不淨。生相尚無,滅從何有?能悟此理,堪名佛子。雖然,談何容易!汝且一心念佛求生西方,迨至華開見佛、證無生忍時,始為分證此不生不滅之心體。從茲進修,直至三惑淨盡。二死永亡、圓滿菩提、歸無所得時,方為究竟證此不生不滅之心體。切不可以聞名為親證,不求往生,以致長劫沈淪,莫申出離也。」未久即逝。
(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十七頁。
(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十七頁。
按:《飭終津梁》,李圓淨居士編。分四篇,為飭終章程;飭終言論;預知利害;飭終實效。介紹淨土法門中飭命終時,念佛及他人助念方法之書也。
(廿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三十四頁。
按:《西方公據》,淨土宗經、咒書。真達法師重行編選校訂流通。重訂本首列《彌陀經》、《往生咒》念佛儀規;次列古今顯豁、淺近各開示,而後注重於飭終助念一法;再次列三皈、五戒、十善、四諦、四料簡,各項略釋及佛號百頌,訂作一本。
(廿一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六十八頁。
按:《勸世白話文發隱》,近代黃涵之居士編。
(廿二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六五頁。
(廿三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九六頁:「今列三要,以為成就臨終人往生之據.....第一,善巧開導安慰,令生正信;第二,大家換班念佛,以助淨念;第三,切戒搬動哭泣,以防誤事。」
(廿四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三二頁。
(廿五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二八七頁。
按:此書末亦未署年份。末尾但記「三月十七日」。據信中所云:「五月底當返普陀,過六、七月下山,則不歸矣。八月前有信,寄上海太平寺,八月後千祈勿再來信。以既滅蹤己,則無地可投,亦不再答覆也。」則此信當在其蘇州報國寺閉關前夕所寫,故歸於本年條內。
(廿六)見《永思集‧幽明欽贊之印光大師》。
(廿七)據印光法師故里陝西(郃)合陽鄒念宗先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來信提供之資料補入。
在蘇州穿心街報國寺閉關。
正月,族侄趙永貴和族弟趙福雲專程至蘇州報國寺來拜見。並告:「本村保長趙秀山和韓榮先私自挪用大師之賑災專款一百六十元.....」印光法師聞之不勝歎息。即於正月廿九日致函郃陽赤東村村保長及族中父老(一)。
弘化社由上海遷至蘇州報國寺(二)。
正月十八日,復甯德晉居士書一(三)。
二月廿四日燈下,復甯德晉居士書二(四)。
四月初三,復甯德晉居士書三(五)。
五月五日,復甯德晉居士書四(六)。
六月初九燈下,復甯德晉居士書五(七)
六月廿日,復龔宗元居士書一(八)。
夏,暑假期中釋大醒來蘇州報國寺拜謁大師。同來謁見者有:日本居士神田惠雲,上海李光宇、福建蔡惠誠兩居士,由釋文濤陪同引見。(九)
李智煥夫婦由楊欣連居士函介,同至報國寺皈依。賜法名為智煥、智儀。(十)
八月二十二日,復甯德晉居士書七(十一)。
立秋日,復甯德晉居士書六(十二)。
十一月初四,復甯德晉居士書八(十三)。
方德仁夫婦函求皈依,大師賜法名(十四)。
無母居士擬發起印行英國大菩提會會長包樂登氏在天津之演說,函懇德森法師轉求大師贊助。大師不但贊成,且即撥款三百圓交德森於彼(十五)。
復胡宅梵居士書一(十六)。
復周頌堯居士書(十七)。
復許熙唐居士(十八)。
復廣妙和尚書(十九)。
復楊德觀居士書(二十)。
復吳慧濟居士書(二十一)。
復李仲和居士書(二十二)。
復王壽彭居士書一(二十三)。
復王壽彭居士書二(二十四)。
復俞慧郁居士書(二十五)。
復陳重為居士書(二十六)。
復陳逸軒居士書(二十七)。
復袁孝谷、曹崧喬居士書(二十八)。
復楊慧昌居士書(二十九)。
復湯文炫居士書(共二函)(卅)。
復吳滄州居士書(一至三)三(卅一)
復甯德晉居士書(卅二)。
復劉漢雲、楊慧昌居士書(卅三)。
復劉德護居士書(卅四)。
復姚維一居士書(卅五)。
復王曉曦居士書(卅六)。
復閔宗經居士書(卅七)。
復傳德師書(卅八)。
復寧德恒、德復居士書(卅九)。
復潘仲青居士書(四十)。
致謝浴淮居士書(四十一)。
致郭雨三居士書(四十二)。
復陳鳳梧居士書(四十三)。
致陳彥清居士書(四十四)。
復王慎齋居士書(四十五)。
復熊慧翼居士書(四十六)。
復朱南圃居士書(四十七)。
復李自初居士書(四十八)。
致羅世芳居士書(四十九)。
復郭介梅居士書(二涵)(五十)。
復齊用修居士書(五十一)。
致戚友卿先生書(五十二)。
復習懷辛居士書(五十三)。
復胡奉塵居士書(五十四)。
復鮑衡士居士書(五十五)。
復楊樹枝居士書(五十六)。
復李印泉居士書(五十七)。
致高契理居士書(五十八)。
復李樹棠居士書(五十九)。
復馮偏西、鄭圓瑩居士書(六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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