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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二十七頁。
按:樂慧斌居士介紹許熙唐皈依,時許居士已六十五歲,一子一孫均已夭亡。大師為其取法名《德熙》,並諄諄教誨。以其年將及古稀,若廣讀大乘經論,則無此精神、智識、時間,故唯有在生信發願、實際修行上做功夫。大師函中指出:《不以躬行實踐為事,則與世之伶人無異,在當場苦樂悲歡,做得酷肖,實則一毫也與已無干。》又指出:《外現修持之像,而內無實之心,則是假善人。假善人能得真利益乎?》此語針砭末世佛界內之弊端,尖銳深刻。揭出〈假善人〉三字,實則即是佛經所云〈獅身之豸蟲〉也。
(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一頁。
(廿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一頁:「念佛之人……心如弦直,語無模棱,居心可以質鬼神,作事決不昧天理。」
(廿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二頁。
復吳慧濟居士書(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二)
(廿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三頁:「〈地母經〉、〈太陽經〉、〈太陰經〉、〈灶王經〉、〈眼光經〉、〈壽生經〉、〈血盆經〉、〈妙沙經〉、〈分珠經〉、等,通是偽造。無奈女人見淺,故每信奉,但教彼念佛;如欲念經,當念〈心經〉,文少而義豐,功德無量無邊。」
(廿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四頁。
(廿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五頁。
(廿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六頁。
(廿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八頁。
按:大師此函中指出:〈佛法真利益,唯恭敬至誠者能得其全。其餘則隨其誠之大小而各有大小益耳。〉
(廿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三十八頁。
(廿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四十一頁。
(廿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四十二頁。
(卅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四十四頁(共二函)。
(卅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四十六頁(共三函)。
(卅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頁。
按:信末云:「現今之世,又非本年六月以前之世,江南江北,通成水國,聞之痛心。」凡諸如此,大師關心人民生計,關注國家命運安危之慈悲心,於《文鈔》中隨處可見。
(卅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一頁。
(卅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五十二頁。
(卅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二頁。
(卅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六頁。
按:此短函中重又提及顯蔭法師。謂其「已是顯密圓通之灌頂之大阿闍黎,凡有從彼受灌頂者,均可現身成佛,而顯蔭死時很糊塗(死在居士林,一弟子親見),咒也不能念,佛也不能念。」以實際例子說明志誠念佛較為穩當得多也。
(卅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六頁。
(卅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七頁。
(卅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五十八頁。
(四0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一頁。
(四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三頁。
(四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四頁。
(四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五頁。
(四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六頁。
(四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七頁。
(四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八頁。
(四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六十九頁。
按:朱氏叩學佛珍秘,大師乃答之曰:《……不知淨土法門絕無所秘。若有口傳心授之秘便是魔、外、不是佛子矣!》並於句下注釋道:《竭誠盡敬,為學佛無上秘法,當為一切人說之,不至力於此法,即是捨本逐末。》
(四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頁。
(四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一頁。
(五0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三頁。
(五十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五頁。
(五十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五頁。
(五十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七頁。
(五十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七十八頁。
按:胡奉塵又名師遠。此函中印光大師自述身世,開道一心求嗣而不獲者。其云:《光兄弟三人,光最小,二兄皆無子,其門遂絕。光聞之不勝欣慰,以其以後不會有造惡業辱祖先之子孫故也。》並於信首即告誡其曰:「學佛之人當具遠見。若只知目前三尺地,則無往而不途窮路盡也。」對於封建傳統之子嗣觀念破之頗為透澈。
(五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八十頁:《重重災病,總由宿業深而現行不謹所致。》《人生欲得無病健康,必須極力節欲。》
(五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八十二頁(共四函):《末法時世,邪魔外道不勝其多》
(五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八十八頁。
(五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八十八頁。
(五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八十九頁。)
(六十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頁。
(六十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一頁。
(六十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二頁。
黃涵之(公元一八七五——-九六一),近代佛教居士,學者。名慶瀾。上海人。前清貢生。曾任湖北德安宜昌知府。早年曾赴日本留學。回國後創辦南華書局。民國以後,歷任火藥局局長、上海高級審判廳廳長等職。後到上海任中國佛教會常務理事。追隨印光大師學佛,對淨土宗頗有研究,弘揚不遺餘力。一九四九年建國後,任上海佛教淨業社社長,一九六一年病逝。畢生著作甚多,主要有《觀無量壽經白話解》、《普賢行願品白話解》、《佛法大意》、《朝暮課誦白話解》、《阿彌經白話解》及《初機淨業指南》等。其著作均以淺顯通俗白話寫作,頗受一般佛教信眾之歡迎。
(六十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二頁。
(六十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三頁。
按:大師於此函中再作關於世人求子嗣問題之開示,簡約精闢:「生子非難,教子尤難。許多不洞事之人,無子求菩薩,及其得子,唯知寶貴 ,從茲養成廢器者多多。譬如種稻,只知求好種子,及其苗茁以後,則除莠、澆灌等手續概不一用,其稻種雖好,尚能望其獲否?」
(六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四頁。
(六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五頁。
(六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六頁。
(六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六頁。
(六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七頁。
(七十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00頁。
(七十一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0一頁。
(七十二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0二頁。
(七十三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0四頁。
(七十四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0九頁。
(七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二0三頁。
(七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二十頁。
(七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三第五九五頁。
按:此信後無年月日期,考其信中所云:「四年前請一部〈陽明全集〉,略一翻閱,豈有暇學彼!前年欲隱香港,遂寄郃陽圖書館矣。」大師欲隱香港之年為民國十八年,則此函當在民二十年時所寫。
(七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九十八頁。
(七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九0頁。
(八十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九二頁。
(八十一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九二頁。
(八十二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九三頁。
(八十三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三六頁:「佛法者心法也,此之心法,乃生、佛、凡、聖、各所同具。生則全體迷背,雖有若無;佛則徹悟徹證,親得受用。」
按:佛法即是心法,若得洞徹一語,持而行之,即可成道。蓋以治心法學佛法,宏佛法,亦必有所成,必有所得焉。。此乃大師至精至深之開示也。
(八十四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八十五頁。
按:《務本叢談》,大師皈依弟子郭介梅居士編輯之善書。
(八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七十六頁。
按:《楊椒山先生言行錄》,沈彌生居士編印。將明代楊繼盛(椒山)之訓子、俞妻、年譜、奏疏及本傳彙集編印流通,以期發揚忠孝節義之人道大綱。
(八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七十二頁。
(八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六十五頁。
按:《衛生集》,近代華悟棲居士選輯古今名人言論及殺生放生種種果報,彙編成書。
(八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下五十八頁。
按:《正學啟蒙三字頌》,近代佛教學者江謙所著。齊注者,其門人齊用修所為之詮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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