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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《勸修念佛法門序》(廿九)。
(一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恩德追記》。
(二)見《紀念文集‧大師與無錫之三聖閣》:「又以蘇錫交通之便,赴蘇皈依印公者日漸眾多,諸弟子結集修持,遂有無錫佛教淨業社之成立。惟社址初無定所,諸多障礙。乃蒙印師指導,積極興建『西方三聖閣』在事變前因緣未熟,未能成就。民國二十七年春,德常赴靈巖訪師,師啟口即問:『城中古觀音堂如何?』答以三面被火,唯堂獨存,師頷之(該堂門前開肉莊,後由印公面囑奏效魯老居士,迫令停業)。繼而忽大聲叱曰:『你們三聖閣不成功,不要以為沒有因果,你們的因果也不小!』(當時三聖閣如成就,印師本指定德森法師常住指導)歸而自懺,係不去懷。茲逢大師生西四周,三聖閣機緣成熟,早得丁仲祐老居士將公園對面基屋,慨助本淨業社為社址,因而重新議建三聖閣。未及一載,莊嚴道場,完全成就。」
(三)見《永思集‧行業記》。
(四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三八頁。
(五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二三頁。
(六)見注(一)。
(七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五0頁。
(八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七八頁。
(九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許我出家》:「印光大師是素不主張人出家的,因我再三的要求,才特別允許了,並且還替我擇定了一位剃度恩師──天臺宗大德興慈老法師。他說:『你既真心出家,要跟有道德的師父才好。興慈法師是一位有道有德的和尚,你要好好跟他學。』說這話是在二十七年冬天。」
(十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二二四頁。
(十一)見《永思集‧予與印光大師因緣》:「民廿七,予甫抵滬,轉蘇謁師。師勖謂:『劫中唯一心念觀世音菩薩。』余不多語,同拍一照。不意別後竟成永寂,能不痛耶!」
(十二)見《紀念文集‧三周紀念話師恩》。
(十三)見注(十二)。
(十四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軼事二》:「丁丑變後,避難靈巖。其時兒子兆農,法名開本,未離膝下一步。一日,與同舍郎某,因小事生意氣,為師所知,即呼開本,從容教訓曰:『爾年己不小了!應學做人之道。忍之一字,爾曾聞乎?憶吾童時,或年不爾若。吾家聚族而居,每值秋獲畢,村中必演戲酬神,舊例也。一日戲未開羅,予攜一椅,置台前數十武之居中地點,擬坐而聽。村中同姓某,粗而暴,向予厲聲曰:「此椅誰置?」予答曰:「我。」語聲未絕,彼即摑我兩耳光,將椅拋去數尺外。予登時頭痛欲昏,眼花亂燦,忍痛吞聲,不敢聞於父母,恐父母愛子心切,釀成口角也。從此益知自勵,不敢稍有疏忽。越數年長成,薄得村眾垂青,暴者遇吾於途,迎而笑曰:『請至吾家坐。』予亦一笑,諾之。此事生平未嘗告人知,予固示弱,弱亦無妨!望爾學吾之弱,不可以新名詞之競爭二字,奉為神聖不可侵犯也。旋復蒙作『人字發隱』一文以誡之。師之慈悲固為天下人所共見。師生平隱德頗多,而不與人言。師今往矣!謹錄此一席訓話,公諸天下,亦即師軼事之一也。弟子慧健敬述。」
(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七六頁。
(十六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七八頁。(智睿原名聯芳)
(十七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二六0頁
(十八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六十一頁。
(十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0三頁。
(廿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一0頁。
按:此五條規約乃靈巖山寺淨土道場立基之根本。當今之世,欲使佛日增輝,叢林隆盛,亦唯依此一途而已。
《靈巖山寺專修淨土道場念誦儀規》序(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一0頁)
《靈巖山寺念誦儀規》題辭
一切佛經及闡揚佛法諸書,無不令人趨吉避凶,改過遷善。明三世之因果,識本具之佛性;出生死之苦海,生極樂之蓮邦。
讀者必須生感恩心,作難遭想。淨手潔案,主敬存誠。如面佛天,如臨師保,則無邊利益,自可親得。若肆無忌憚,任意褻瀆,及固執管見,妄生詆毀,則罪過彌天,苦報無盡。奉勸世人,當遠罪求益,離苦得樂也。
按:此原函後未署年月日期。今與《續編》中之《靈巖山念誦儀規序》姑並錄於此,文雖簡短,至為重要。
(廿二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七一頁。
靈巖山啟建四眾普同塔碑記
人生世間,直同幻化,縱壽百年,亦彈指頃。其生也,隨夙因而來;其死也,隨現因而去。雖具常住不變,寂照圓融之佛性,由迷而未悟,反承此佛性功德之力,起惑造業,輪迴六道,豈不大可哀哉!如來愍之,於其生時,令修淨行,期其返迷歸悟,返妄歸真,以復本具之佛性。於其死後,焚化屍體,為示六塵無體,五蘊皆空,親證常住之妙心耳。
西域葬法有四:(一)水漂。投諸江河,以餧魚鱉也。(二),火焚。火焚其屍,冀破我執也。(三)土埋。穴土掩藏,俾無暴露也。吾國皆主土埋,然淪桑互變,地路屢變,掘墓暴骨,極為慘傷。(四)施林。置之林間,俾鳥獸食也。
自佛法東來,僧皆火化。而唐宋崇信佛法之高人達士每用此法。以佛法重神識,唯恐耽著身軀不得解脫。焚之則知此不是我,而不復耽著。又為誦經念佛,期證法身。儒教重形跡,其神識之升降,絕不致意,而厚其棺槨,以冀常不變壞。現今全國開通火汽車路,拙出之無主骨骸,不勝其多,慘不忍視。知識高者,皆欲改革葬法。常州天寧寺有四眾普同塔,係開一大穴,中作四隔,於上塔四面各洞戶。凡比丘、比丘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,以各骨袋投諸穴中。去春靈巖寺造此塔,仿其法而變通之,作普通、特別兩種。普通者,其塔下開四穴,上豎四塔,是何眾骨,由何眾塔背洞口,將骨袋投入。特別者,上建西方三聖佛龕,後作小龕,供入塔者牌位。下用水泥作地室,分東西兩序。每序四弄,每弄對面兩向,每向六格,每格若干號,共計一千三百九十九號。龕室分為四部,一比丘,二比丘尼,三優婆塞,四優婆夷。化者之骨,裝瓷壇中,由佛龕下入室安置。若預先納費報名,訂安某格某號者,無論何時入塔,皆依所訂而安。否則先入者在前,次入者在後。上蓋五間大屋,正中三間佛龕,下即特別制塔。龕後東西四塔,即普通制塔。兩邊兩間,為香燈、司水及年老不能隨眾者所住。長年專一念佛,俾亡者常聞佛號,蓮品高升。存者痛念無常,急求往生。冥陽兩利,同沐契理契機之深恩;見聞發心,共修心作心是之妙道。庶博地凡夫,仗佛力而超凡入聖;既預海會,即此生而斷惑證真,實了生死之最勝因緣,亦壽終後之極善歸宿也。頌曰;淨土大法門,十方佛共讚,存亡勤修持,速得登覺岸。
(廿三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八五頁。
(廿四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0四頁。
「世亂極矣!人各望治,不知其本,望亦徒勞。其本所在,急宜知之。家庭母教,乃是賢才蔚起、天下太平之根本。不於此講求,治何可得乎?母教第一是胎教,胎教乃教於稟質之初。凡女人受孕之後,務必居心動念行事,唯誠唯謹,一舉一動,不失於正。......」
(廿五)見《續編》卷第二一一頁。
人字發隱(民二十七年為一弟子說)
人為猓蟲之長,身不過數尺,壽不過數旬,竟與高厚悠久莫測之天地並稱三才,其義何屬?
須知才者,德能之稱。天以普覆萬物、生成化育為德能。地以普載萬物、含養滋培為德能。人以讚天地之化育,繼往聖、開來學為德能,設無人之德能,則天地之德能猶有所憾。由得人參讚繼開之德能,俾天地之德能,圓滿充足,豎窮三際,橫遍十方。人與天地並稱三才者,此也。
人之德能,大端有四:人者,仁也。仁慈惻隱,自利利他,故名為人。人者,忍也。忍勞忍苦,擔當柱地撐天之事,故名為人。人者,任也。力任孝、悌、忠、信、禮、義、廉、恥之八德,俾無歉缺,故名為人(此八事,匹夫匹婦皆能為之。此乃參讚化育、繼往開來、撐住天地之大事。若一疏忽,或亡一二,或八字俱亡。則成冒名之偽人,非與天地並稱三才之真人矣。若能類推,則希聖希賢學佛學祖,有餘裕矣)。人者,盡也。盡儒教倫常之道以敦倫,盡佛教心性之道以證心,故名為人。
人之義,大矣哉!願一切同倫,各各擔荷人之四義,豈獨吾國之幸,實天下萬國之深幸也。或曰:「汝作此說,汝能一一無憾否?」答曰:「鳥之將死,其鳴也哀;人之將死,其言也善。我悲我之一一有憾,冀一切同倫一一無憾,以免一一同倫臨壽終時,猶有如我無窮之深悲也。君不見《未曾有因緣經》,野幹說法,天帝釋拜聽乎?使盡大地人皆為天帝釋,亦不至不許野幹開口,君何得固執人我相而責我乎?我知過矣!後不再說。」
按:《未曾有因緣經》,即《佛說未曾有因緣經》,南北朝(蕭齊)曇景譯,兩卷。
此文乃大師為彭孟庵之子所作之開示。見前注(十四)。
(廿六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一三頁。
學醫發隱(民二十七年為弟子朱清泰說)
佛為大醫王,普治眾生身心生死等病。然生死大病,由心而起,故先以治心病為前導。果能依法修持,則身病即可隨之而愈。身病有三:一、宿業;二、內傷;三、外感;此三種病,唯宿業難治。......
(廿七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二五三頁。
(廿八)見《三編》卷四第一0四八頁。
按:此文乃大師書示弟子慧健(彭孟庵——夢庵)之一紙簡翰。大師畢生不談神通,不喜言及神奇之事,以免紛擾一心念佛之正念。然以其持戒之精嚴,定力之深厚,慧目如電,於佛法顯現不可思議之神通力量固視之平常當然也。
免難軼聞
此女人命不該死,故坐於汽車之外。及車墮下河正下時,揚於其岸,故衣絕未濕,蓋佛天鬼神,於坐車時己為救之之法於前矣,想必如是。
又,民十幾年,潘對鳧重修濟南淨居寺,開光唱戲,來客甚多。一人領一小孩,在井邊看,小孩墮下井,立使人下井撈,水面無一物,用竿子遍井底攪,亦無一物。其人回家,則小孩在家裏睡,如癡如呆,衣服盡濕。問何以到家,云不知。因刻一碑,蓋一亭,名其井為聖井,拓之寄光。光送真師,真師裱而掛於太平寺大殿下客堂。此致夢庵,猜猜此夢。
附:慧健居士(即夢庵)題識
民廿七年,避地甌江度歲。臘底有青田至金華公路汽車一輛,晚開出,隔麗水數十里之荒野江邊,司機不慎,車墜江中。乘客四十餘人,均遭滅頂。翌日黎明前往營救時,有一婦人,年約三十左右,坐江岸道旁,如醉如癡,詢以何來,答言昨暮乘車至此。問以全車遇險,爾何無恙?對曰:「不知」質以當時情況,亦不了了。連日兩處新聞披露,莫不咄咄歎奇。還山後,曾以此一段新聞備告師尊,當時亦只互相驚異。予歸寮舍,後師飭侍役持此字條見示。看後挾書中,亦未重視也。公今往矣!用待檢出,以待裝池。殘零隻字,片羽吉光,曾憶某記戴有保存有王右軍沽酒數斤之字條,異常珍貴,則吾師此紙之價值,不待他年評定也。
庚辰除夕前二日敬識,辛己花朝後數日,書於靈巖山寺之養心室中。 甲午十月廿二日,奉妙真上人示,敬謹錄書。弟子慧健,時年七十有七。 (慧健為夢庵法名)
按:大師此則字條之彌可珍貴者,在其以簡潔質樸之語言文字平直記敘昔日民國十幾年時,濟南淨居寺開光之日,小孩墜井安然不死之奇事、軼事,而又不加任何評論修飾。無窮深意盡寓於不言之中,洋溢於字條之外。「蓋佛天鬼神,於坐車時己為救之之法於前矣」一句,包蘊世間古往今來一切種種不可思議之現象故事之解釋。因果之說明至為複雜、深奧,因果之顯示甚是簡單明白。吾人固不必憾歎人心難測、吉凶難蔔,固無須測、無須蔔也。苟測而預知之,亦無非證驗因果耳。吾人但當自箴,自己一言一行、起心動念之際,佛天鬼神早己知之,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也。佛法即是心法,不欺己心即不敢欺佛也,佛能護佑之。否則,乃定業難轉也,豈災厄之未能先知,亦大數之前定難逃也。余自懺悔障深業重,不敢妄祈佛天鬼神呵佑避劫,唯時時刻刻誡以莫忘於臨終急厄中以求佛接引往生淨土焉。了矣!了矣!一了百了。觀夫慧健居士當日得此字條,初則「看後挾書中,亦未重視」;後則以王右軍沽酒之字條相喻,僅作文獻墨寶之價值視之,非似有悟道之語也。惜哉夢庵!終未能猜透猜破此夢。然其鄭重保存大師此則手諭,後附識記其始末經過,時間地點亦載錄詳明,其亦大有功德於後世焉。
(廿九)見《續編》卷下第一三九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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