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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見《永思集續編‧紀念文(八)》:

 

竊念不慧以書畫因緣,信向佛乘,而修淨土。私淑吾師德澤,苦無機緣承事,非一日矣。民國廿八年夏,始從范老居士古農處詢知師住靈巖,並承範公函介,蒙師攝受,大慰生平,歡喜無量,惟有憾於時艱道阻,未奉耳提面命。庸詎知未及一載,吾師竟頓息化緣,遽爾西歸,令我終身不獲親承供養哉!福薄緣慳如是耶?所遺手教一通,珍逾拱壁矣!顧皈依八年以來,行持不力,深負師恩。業障深重,彌增慚愧。茲值吾師舍利歸塔,恭敬陳辭,蓋紀其實,以志師德永久,並以自勖云爾。

 

(十四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八二頁。

 

按:因果理論乃佛教義之一重要組成部分,亦是大師宏揚淨土法門、宣教最為著力的幾個方面中之一。今之學者為免涉及封建迷信之嫌,多避而不談,遂致因噎廢食,因果者,宇宙間之根本法則也。《因果實證》,近代永嘉周群錚(周孟由之弟)編輯。

 

(十五)見《續編》卷上第一頁。

 

按:大師於己之《文鈔》有相當自信者,以其所說皆取佛經祖語之意也。魯迅夫子論己之文字謂「如魚飲水,冷暖自知」,則大師亦同此感焉。學佛者得此彌可珍貴。

 

《印光大師文鈔續編》發刊序

 

淨土法門,其大無外,如天普蓋,似地均擎。無一法不從此法建立,無一人不受此法鈞

陶。

 

以如來一代所說一切大小乘法,皆隨眾生根性而說,或契理而不能遍契群機,或契機而不能徹契至理。因玆如來出世度生之本懷鬱而不暢,眾生即生了脫之大法卷而未舒。華嚴雖已導歸西方,而人天權乘未聞。諸經亦多略示端倪,而法門綱要未著。由是如來興無緣慈,運同體悲,特於方等會上,說《彌陀》淨土三經。普被三根,全收九界,闡如來成始成終之妙道,示眾生心作心是之洪猷。機理雙契,凡聖齊資,如阿伽陀藥,萬病總治;如十方虛空,萬象總含。普令聖凡,現生成辦道業,大暢如來出世度生本懷。儻如來不說此法,則末世眾生,無一能於現生了生死者。

 

光宿業深重,受生佛法斷滅之鄉;出世半年,又遭六月閉目之痛。人塾讀書,屢遭盜匪兵戈之擾;稍開知識,復中程朱闢佛之毒。所幸學識全無,不能造生陷阿鼻之業;設或才智等伊,必至作十虛莫容之愆。由此意惡,長嬰病苦,數年直同廢人,一旦始知錯誤,於是出家為僧,冀減罪咎。

 

宗教理深,無力研究。淨土道大,決志遵行。擬作粥飯自了僧,不做弘法利生夢。三十三歲,至普陀法雨寺,住持化聞和尚知光只會吃飯,別無所能,遂令常作食客,不委一毫事務。二十餘年頗得安樂,經年無一人來訪,無一函見投。宣統三年,上海出《佛學叢報》,高鶴年屢為郵寄。見所載文字多合公道,間有涉政治而稍側重者,竊恐人以此譏誚佛法,因用雲水僧釋常慚之名,寄書祈其秉公立論,勿令美玉生瑕,編輯者並未寓目。後鶴年來山,為說所以,伊給去數稿登報,署常慚名,絕無知者。民國六年,徐蔚如得與其友三信,印五千本,名《印光法師信稿》,送人。七年,搜羅二十餘篇,排於北京,名《印光法師文鈔》,持其書來普陀求歸依,光令歸依諦公。八年,又印《續編》。秋,其母沒於申寓,喪事畢,令商務印書館合初續為一部,作一冊。十二年,光令商務館另排增訂本,作四冊,留板,初次印二萬部。十四年,又令中華書局排增廣本,仍作四冊。此後無論何種文字,概不留稿,一免曠用施主錢財,一免徒剌明人慧眼。十九年掩關蘇報國寺,當家明道師令人偷鈔。二十四年,彼去世,遂止。二十六年,避難靈巖山,鈔者以其稿交當家妙真師,妙師又令於《半月刊》等報鈔錄。光知之,勢不能已,祇好詳校令排,滿彼之願。

 

光幼失問學,長無所知,文極拙樸,不堪寓目。然其所說,皆取佛經祖語之意,而隨機簡略說之,不敢妄生意見以誤人。又加五十餘年之閱歷,若肯略其文而取其義,不妨作一直指西歸之木標,宜致力於西歸,勇往直前,勿以木標惡劣,並西歸之路程亦不願視,則豎標歸西,兩無所憾矣!又,初編雖印上十萬部,大通家以專說信願念佛,因果報應,敦倫盡分,家庭教育,直是勸世白話文,絕無撥雲見月、開門見山、豁人心目、暢佛本懷之語句,故若浼焉。亦有與光同一根性者,視作妙寶,由玆返迷歸悟、返邪歸正、生敦倫常、沒生極樂者,大有其人焉。

 

《續編》於《初編》所說外,益「產婦念觀音」、「毒乳殺兒女」,此皆古今高僧醫人所未說者,光則屢屢說之。古人不為良相,必為良醫,以期濟世活人。光以無知無識粥飯僧,由徐慰如一人傳虛,竟致承虛接響之萬人傳實,以為善知識,彼既以訛傳訛,光不妨將錯就錯,教人生有恃怙,死有歸宿,產無厄難,子不橫死,以盡我心,雖有刺於明人慧眼,但以有益於人,無害於世,因隨順明道、妙真二師之意而令其流通,並略述其緣起。知我罪我,所不計也。 民國二十八年己卯孟夏,常慚愧僧釋印光敬撰(年七十九)。

 

(十六)見《永思集‧追念印光大師贅語》:

 

「迨至民國廿八年秋季,為某君解釋扶亂事,曾上書座下,辱蒙賜復,示余『格物』二字明訓(見《三編》卷二,四九六頁『復顧德榖書』《年譜》編者注)。嗟乎!師尊妙語,直指真銓,孔聖復起,當無間然。此段釋文較蕅益大師釋格物作唯心識看,更為明顯詳盡。師謂格物致知,雖一字不識之人亦做得到,正與《中庸》言『君子之道費而隱』,『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』,『夫婦之不肖,可以能行焉』,同一得道之言也。余故曰:師於世出世間學問己由博返約,實現代一法身大士也。嗚呼!導師云亡,固然薄海同悲,念佛報恩,也是心喪之誼。自得吾師往生消息,即集合林友。啟建彌陀佛七,凡七永日,並將師訓余之言,公諸大眾。企諸林友,同生正信,同報師恩,尤願追隨淨土,當侍師尊也。」

 

按:顧氏此文之後,附有《覺有情》編者按語,引述《增廣》文鈔中大師「復湯昌宏居士書」,說明大師之融通儒學,自有其特到之睿識,非彼濫唱儒佛一貫、冠履並尊之徒可以效顰也。中國數千年儒學源遠流長,大師故於弘揚佛法時,亦兼談儒學,契機契理也。『復顧德榖書』《三編》內未署年月日期,今據《永思集》考得

 

復顧德榖居士書

 

孔子以「格物致知」為誠意正心之本。程、朱誤認「物」字為天下事物之「物」,不知此「物」字乃指當人心中不合理之私欲而言,非外物也。以心有不合理之私欲,即其知見便不正,而是是非非均失其當,如人愛妻愛子,其妻子再不好,他總覺得好,以正知為私欲障蔽,而成偏邪。若格去此愛,則此妻與子之不好,自然悉知見矣。格物致知,方能誠意正心,雖一字不識之人亦做得到。若如程、朱以推極吾之知識,窮盡天下事物之理為格物者,乃致知為格物之本,而世之能格物者鮮矣。勿道乎常人做不到,雖聖人也做不到。既無由格物,誠意正心從何而得?而程、朱平常只言正心誠意,不言致知格物,乃以根本為枝末,以枝末為根本,倒行逆施聖人治心、治家、治國平天下之法,致世界之亂無由解決。為國家者,果能心無不合理之私欲,則互相殘殺之根己無,又何由互相殘殺了無止期也?光說此話,不知汝以為然否?如猶不能了了,且請至誠念佛,後來當不以光言為錯謬也。瘧疾將行,光前之治法,治無不愈。現一弟子夢一老人,令書「瘧疾調理丸」五字於白紙條,於未發一點鐘前焚於開水中,服之即愈,以免無知之人遺棄字紙,亦極靈,宜與一切人說之。

 

(十七)見《紀念文集‧恩師生西三周年紀念感言》:

 

「己卯秋,函皈恩師,得聆慈教,苦口諄諄,誘導有加。尤以敦倫盡分,閑邪存誠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先作世間好人,仍能進修佛法。」

 

(十八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五一頁。

 

復胡慧徹居士書三

 

切誡社友勿染易園之癡風,否則便成佛法中之外道,反破壞於佛法,疑誤眾生,了無底止。

 

易園之下劣,一至如此之極,此光絕料想不到者。其病在好戴高帽子,並想以張謇為菩薩,而不自知其全身墮在糞坑子裏,何可謂清淨香潔也!

 

當切教兒女知好歹,後來不會以邪為正,以臭為香也。現在國運危岌,天災人禍,相繼而作,宜令一切人同念佛號及觀世音號,以為預防之計。

 

(民廿八年七月初二日)   

 

(十九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二五頁。

 

(廿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五一九頁。

 

復王慧常居士書二(略)

 

按:余與大師諸簡翰中最為愛讀之章,即此篇也。百誦不厭,津津有味。若或有人問余,讀大師三大部《文鈔》之心得,余實無心得可言。吾欲覓吾心之所在,即在大師此則簡翰中之每一字每一句中矣。

 

(廿一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二十一頁

 

按:大師稱許塵空纂輯之《蓮宗三種輯要》以及《淨土三字經》兩書為「其法至良,其意至善,簡捷明晰,隨機設化,可謂蓮宗要中之要」,「速即付印流通,以廣宣傳」其弘法之熱誠至此!

 

(廿二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六五頁。

 

(廿三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六九頁。

 

按:此函中有大師告以念佛最切要之妙法,且引《楞嚴經》中大勢至菩薩所云「都攝六根......」

 

復孫藝明居士書(略)

 

(廿四)見《三編》卷四第八九二頁。

 

香光莊嚴跋語(略)

 

(廿五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九六頁。

 

(廿六)見《三編》卷二第三二六頁。

 

(廿七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六一頁。

 

(廿八)見《永思集‧印光大師許我出家》:「到了二十八年正月,我就將店務家務交與兩弟。因我全家現己信佛,我也素抱獨身,沒有結婚,毫無掛牽。母親也慈許了,真是歡喜之極。二月初八的早晨離開故鄉,到了上海法藏寺。整整的住了八個月,才蒙吾師上興下慈,於次年二月十九觀音菩薩聖誕正式剃度,做了小沙彌。十月初一日到寶華山求具足大戒。至十二月初一日圓戒後,當天就趕到靈巖山拜謁印光大師。

 

(廿九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一六二頁。

 

(卅)見《三編》卷三第七五三頁。

 

(卅一)見明暘《圓瑛大師年譜》第一九五頁。

 

復圓瑛師書

 

前日接手書,知事己明,遂返講堂。而且於此危險之中,得大相應功夫,可謂因禍得福。正所謂「不經一番寒徹骨,怎得梅花撲鼻香?」願從此以後,專以都攝六根、淨念相繼法門為功課,此乃佛陀為三界牢獄中眾生所說之殊勝法門,則其利益唯佛能知。至於光及寺中諸師祈禱,乃吾人本分事,何足稱謝。所彙之款供眾,亦可令大眾深信佛力、法力、眾生心力,三皆不可思議,而各各皆得淨念相繼之功夫,即財施為法施,咸皆感謝也。本欲即復,以有必不可緩之差事,故致今日始復,祈慧察是幸。

 

印光和南   

 

按:圓瑛法師與明暘法師師徒因曾於一九三七、一九三八年赴南洋新加坡等地募捐抗日救災資金,回國後於上海圓明講堂突遭日寇逮捕,旋解押至南京日寇憲兵總部審訊,備受迫害。圓瑛師徒從容陳辯,氣節不屈,經社會各方面營救,始得獲釋。此一九三九年(民國廿八年)十月十九至十一月十日事也。印光大師此函原載(佛學半月刊)第一九四期,《三編》中未收入。

 

(卅二)見《永思集‧大師遺教》(第五六五八頁)

 

致德森法師書(略)

 

致德森法師書二(略)

 

按:此兩函見《三編》卷一第四頁。不署年月日期,而《永思集》中明白載於文題之下。是羅氏之疏忽遺漏也。《三編》中之《致德森法師書二》,為此處之《致德森書一》;《三編》中之《致德森法師書三》,為此之《書二》。又,以此知《致真達老和尚》一函,亦同時在民廿八年所寫。

 

(卅三)見《三編》卷一第二頁。

 

致真達老和尚書(略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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